
展館設計是根據社會對展覽的總體要求而設計的,與各個單位的具體展示項目并不一定吻合。展覽主承辦方必須根據自己項目及展館情況,對所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展館進行規劃,明確展館展示的總體布局。
展館里除了展位以外,還有觀眾參觀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貨物通道,以及零售商店、咨詢點。所有這些,在規劃展館時都應該明確標示,以有利于參展單位選擇展位,也有利于觀眾參觀。
1、適應展館建設的需要,保證展館建筑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社會歷史類和自然歷史類展館的新建和擴建設計。改建設計及其它類別展館設計可參照本規范有關條文執行。
3、展館分為大、中、小型。大型館一般適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屬展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展館;中型館一般適用于各系統省廳(局)直屬展館和省轄市(地)展館;小型館一般適用于各系統市(地)、縣(縣級市)局直屬展館和縣(縣級市)展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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