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館設計在空中掛上幕布等反光物品,在展板和造型上裝上射燈,通過照射,充滿著舞臺的氣氛,在相對暗淡的展廳中,漂浮蕩漾,非常幽秘。
一、整體照明
指整個展示現場空間的照明,所以又稱為基礎照明。它的特點是分布比較均勻,一般以均勻的亮度照亮整個區域,因此,要避免產生平淡感。其照度一般不宜太強,明亮程度要適當,除了某些區域有意識地利用光的強弱引導觀眾和疏導人流外,其他區域的整體照明都不宜超出展示區域的照明。
二、局部照明
旨在突出地顯現展品獨特的材質美、色彩美、色澤美,顯現展品的價值感,以吸引觀眾視線,感染觀眾情緒。局部照明與整體照明比較,前者的亮度通常是后者亮度的3-5倍,用局部照明的高亮度表現光澤,用強烈定向光突出立體感和質感。這種照明的特點是能為特別的需要提供更為集中的光線,并能形成有特點的氣氛和意境。重點照明。是為了突出商品,與一般照明比高3-5倍,高亮度可以表現高光澤,強烈定向光突出商品的立體感和質感。可在陳列柜、陳列架內設置照明燈,在陳列柜上部設置吊燈。
三、裝飾照明
燈光除了照明的實際功用,在展示藝術中,它還是一種特有的造型語言,是創造某些“氛圍”和“感覺”的重要手段。展示的裝飾照明應給觀眾以有益于展示目標和效果的餓氣氛感受,要善于用燈光渲染的手法去實現燈光的戲劇性效果。裝飾照明。是為了表現業務狀態和觀眾性格的氣氛照明,要注意與內部裝飾協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