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廳設計的審美價值應存在于設計造物的最終結果之中,即使用與被使用的主客體之間功能關系形成之時。如自行車設計創造,若過度施以審美造型的個性化而忽略其屬性的本質,因而會造成設計客體的非善意結果。在倫理學概念下的審美價值應是客體的審美特性與主體的需求欲望、所及目標的協調一致,達到設計的“正當”與“善意”,即達到其審美價值功效。
“人文精神”涵蓋了人類對于道德觀念、精神境界、精神修養、人格尊嚴、信仰信念的理想境界追求,即人類意識和精神修養的內涵,包括人類文明基本成果、人類共處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共同的行為規范等內容。目的是使人類在滿足自己的需求時,同自然環境和諧相處,平等權利、平等發展、保持可持續性平衡發展。包含了精神境界、精神修養、理想人格、信仰信念等內容。
以仁、德、善作為詮釋展廳設計自身的價值,讓人類富有尊嚴,自信地去追求幸福。為此,展廳設計創造服務于人類生存行為的產品與環境,要“至善至美”的彰顯人文精神內涵,更要崇尚古人不朽的訓言:實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