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設計里動態空間與靜態空間的劃分是以人的心理感受和暗示來界定的。
1、動態空間
動態空間也被稱為流動空間,具有空間的開放性和視覺的導向性,界面組織具有連續性和節奏性,其構成組合形式變化多樣,能誘導人的視線從一點轉向另一點。引導受眾從“動”的角度觀看展品,將人們帶到一個時空結合的“第四空間”,動態空間的主要特征在于:能有序地組織和引導參觀動線,方向性明確;空間在水平方向穿插交錯,結構組織靈活,人的活動線路為多向而不是單一路線。
通過以下陳列手法亦可以產生動感,創造動態空間:在陳列形式上采用強烈對比的形態和具有動感特性的線型;光怪陸離的光影效果或輕快動感的背景音樂;利用地面的高低錯落、藝術裝置、道具等使人的參觀活動時動事靜,或駐足觀看,或快速穿行。
2、靜態空間
靜態空間相對于動態空間來說在形式上表現得相對穩定、安靜、常采用對稱式的陳列和垂直、水平界面的空間處理。封閉、構成較單一的空間也給人靜態感受,受眾的視覺多被引導并停留在一個方位或一個點上,空間較為清晰、明確。
靜態空間有以下特征:限定度較強,空間趨向于封閉性和私密性;多為四面對稱或左右空間,其展品的陳列狀態也趨于這種風格,以達到一種靜態的平衡;空間及陳列設計的比例和尺度協調,形成整體的和諧美;色彩的應用淡雅精致,光線柔和,裝飾簡潔;實現的轉換過渡平和,少見強制性地引導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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