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設計是造物活動中最為關鍵的環節,它預設著所有造物的價值,并規定著造物價值的取向。就其價值而言,展廳設計是價值的締造者。在展廳設計締造或預設的價值中,一為實用價值,二為審美價值,三為倫理價值。倫理價值與前兩者而言,又是具相關性,即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是倫理價值的基礎。”
多年來從事展覽展示行業,在展廳設計上我們有著豐富的經歷,為多家企業設計展廳,我們擁有一支專業的設計團隊,技術精湛,創意新穎。展廳設計的價值和精神的每一個人都以深深的體會和了解,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了解這些,下面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們對于展廳設計的感悟。
展廳設計的實用價值是展廳設計造物的基本價值,也是首要的價值。在展廳設計造物的各環節中必須達到其功能屬性的目標以及不遺余力地去刻意表達“善意”于其中,以此滿足人的活動行為的需求和欲望。“床”是為人睡眠所用,它的尺度、造型、材料及所置環境須確保滿足睡眠的條件,在展廳設計預設中要以最“善意”的態度合理使用展廳設計要素表現出充滿善意的實用價值。反之,若所造之物充斥著欺騙或過度的奢侈,那么此設計行為則悖于價值的“善意”而是不道德的“惡行”。我們常講“展廳設計要以人為本”綜合理解其意,即在展廳設計預設全過程中應體現“人文關懷”寓意,以及施以物化的充滿道德屬性的善意表達內含。
展廳設計的審美價值即藝術價值。設計所造之物的審美特性是由設計創造的,美是可視的、可觸的,美與審美對物而言可分為形態(造型)之美、結構之美、工藝之美和材料之美。設計的審美價值應存在于設計造物的最終結果之中,即使用與被使用的主客體之間功能關系形成之時。如自行車設計創造,若過度施以審美造型的個性化而忽略其屬性的本質,因而會造成設計客體的非善意結果。在倫理學概念下的審美價值應是客體的審美特性與主體的需求欲望、所及目標的協調一致,達到設計的“正當”與“善意”,即達到其審美價值功效。
展廳設計理論價值的基本概念是展廳設計造物中超越實用功能價值和審美價值的更高道德層面的價值,是控制、實施使用價值與審美價值的人文精神層面能力與自身道德修行的體現。
筆者很欣賞李硯祖先生的觀點,即如果將實用價值稱之為效率之善、審美價值為快樂之善的話,那么,倫理價值則是精神之善。
“人文精神”涵蓋了人類對于道德觀念、精神境界、精神修養、人格尊嚴、信仰信念的理想境界追求,即人類意識和精神修養的內涵,包括人類文明基本成果、人類共處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共同的行為規范等內容。目的是使人類在滿足自己的需求時,同自然環境和諧相處,平等權利、平等發展、保持可持續性平衡發展。包含了精神境界、精神修養、理想人格、信仰信念等內容。可以說,人文精神的實質就是形成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道德與文明觀念。
以仁、德、善作為詮釋展廳設計自身的價值,讓人類富有尊嚴,自信地去追求幸福。為此,展廳設計創造服務于人類生存行為的產品與環境,要“至善至美”的彰顯人文精神內涵,更要崇尚古人不朽的訓言:實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認為展廳設計師須把握展廳設計的價值取向、恪守展廳設計師的社會責任,設計創造出符合安全標準的、具有人文精神內涵的、有益于自然資源平衡可持續發展的展館展廳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