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位布展方案、裝修使用材料應報組委會審定,并嚴格按審定的要求施工。
2、參展單位負責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對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3、參展單位人員應了解展廳疏散路線、室內消防栓、滅火器和手動報警器的位置。
4、布展應確保展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遮擋疏散指示標志、室內消防栓、手動報警器等消防設施,嚴禁在防火卷簾門下堆放物品。
5、展廳內嚴禁吸煙,禁止使用明火或電熱器具,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展廳。布展時確須動火的,應報展館批準,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施行動火作業。
6、布展材料應盡可能選用非燃或阻燃性材料,如使用木材應預先在展館外涂刷兩遍以上防火涂料。照明裝置及電熱元件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7、參展單位應落實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災應立即組織撲救,啟動手動報警器報警,并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