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廳設計的實用價值是展廳設計造物的基本價值,也是首要的價值。在展廳設計造物的各環節中必須達到其功能屬性的目標以及不遺余力地去刻意表達“善意”于其中,以此滿足人的活動行為的需求和欲望。
展廳設計的審美價值即藝術價值。設計所造之物的審美特性是由設計創造的,美是可視的、可觸的,美與審美對物而言可分為形態(造型)之美、結構之美、工藝之美和材料之美。設計的審美價值應存在于設計造物的最終結果之中,即使用與被使用的主客體之間功能關系形成之時。如自行車設計創造,若過度施以審美造型的個性化而忽略其屬性的本質,因而會造成設計客體的非善意結果。在倫理學概念下的審美價值應是客體的審美特性與主體的需求欲望、所及目標的協調一致,達到設計的“正當”與“善意”,即達到其審美價值功效。
“人文精神”涵蓋了人類對于道德觀念、精神境界、精神修養、人格尊嚴、信仰信念的理想境界追求,即人類意識和精神修養的內涵,包括人類文明基本成果、人類共處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共同的行為規范等內容。目的是使人類在滿足自己的需求時,同自然環境和諧相處,平等權利、平等發展、保持可持續性平衡發展。包含了精神境界、精神修養、理想人格、信仰信念等內容。可以說,人文精神的實質就是形成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道德與文明觀念。